梁鸿尚节
范晔〔南北朝〕
梁鸿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尝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。因为执勤不解。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还其豕,鸿不受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梁鸿家庭贫困,但节操高尚,广泛阅读各类书籍,没有不通晓的事情。读完书后,他就在上林苑中放猪,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,火势蔓延到别人的房屋。于是梁鸿就去寻找被火烧到的人家,询问他们损失的财物,用自己放的猪赔偿给他们。但房屋的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太少。梁鸿说:“我没有别的财物,愿意自己留下做工来抵偿。”房屋的主人答应了。于是,梁鸿就勤奋地做工,从早到晚从不懈怠。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,就一同责备那家主人,并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。因此,那家主人开始敬佩梁鸿,把猪还给了他,但梁鸿没有接受就离开了。
注释
而:表顺连,不译。
尚:崇尚、推崇。
简析
这篇短文通过梁鸿误焚他舍后主动以猪赔偿、自愿为仆抵债的诚信之举,展现其重德轻财的品格。当乡老赞赏其德行并促房主归还牲畜时,梁鸿拒收赔偿的谦让态度,更凸显出“贫贱不移其志”的士人风骨。文章既赞扬了梁鸿在困境中勇于承担责任、诚实守信、勤劳善良的高尚品质,同时也反映出古代社会对正直与诚信的推崇。
范晔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 37篇诗文 317条名句
后汉书·冯异列传(节选二)
范晔〔南北朝〕
异自以久在外,不自安,上书思慕阙廷,愿亲帷幄,帝不许。后人有章言异专制关中,斩长安令,威权至重,百姓归心,号为“咸阳王”。帝使以章示异。异惶惧,上书谢曰:“臣本诸生,遭遇受命之会,充备行伍,过蒙恩私,位大将,爵通侯,受任方面,以立微功,皆自国家谋虑,愚臣无所能及。臣伏自思惟:以诏敕战攻,每辄如意;时以私心断决,未尝不有悔。国家独见之明,久而益远,乃知‘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也’。当兵革始起,扰攘之时,豪杰竞逐,迷惑千数。臣以遭遇,托身圣明,在倾危混淆之中,尚不敢过差,而况天下平定,上尊下卑,而臣爵位所蒙,巍巍不测乎?诚冀以谨敕,遂自终始。见所示臣章,战栗怖惧。伏念明主知臣愚性,固敢因缘自陈。”诏报曰:“将军之于国家,义为君臣,恩犹父子。何嫌何疑,而有惧意?”